2019年3月31日四旬期第四主日靈泉

[我要起身,到我父親那裡去,並且要給他說:父親!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。(路15:18)]

「父親給他說:孩子!你常同我在一起,凡我有的,都是你的;」(路:15:31)

「蕩子回頭」這個故事,相信很多教友都聽過,明白到細兒子無理的要求「應得的一分家產」,可是慈父都給了他。當他離開去過揮霍生活時,慈父也沒有放棄,盼望他能改過回來:「父親就看見了他,動了憐憫的心,跑上前去,撲到他的脖子上,熱情地親吻他。」父親的主動,憐憫,熱情,何嘗不是我們在天的慈父這樣對待我們嗎?細兒子受了挫折,知悔改,回家向父親認錯及求寬恕。這也是天父為何派遣他的聖子,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罪的補贖;天父藉着基督與人類修和,給了我們聖洗和懺悔聖事這兩份禮物。

至於大兒子好多人都不明白,他沒有做錯事,他的妒忌也是好似是應該的,那有什麼錯呢?真是對的嗎?想起修女教「原罪」時,說及「罪的氛圍」- 或許就是這樣吧!大多數人都覺得長子沒有錯,他的怨恨及妒忌弟弟是正常的反應。但是沒有想到「你常同我在一起,凡我有的,都是你的」這個道理。在我生病時,才知道一個很小的動作如呼吸,也要出盡全身的力量,才可以做到時,才明白不是樣樣都是必然的。在平安時要懂得感恩,身在福中要知福。不要受私欲偏情的誘惑。

記得教宗方濟各說每個教友都應該行「成聖」路,我想是指我們不能只停留在慕道期的學習,領洗後更要多讀聖言、多聽神長的講座、或是報讀神學、或是聖經研習、或是靈修操練。在學習中,與主相遇,增加與主溝通和領悟祂的道理。從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實行愛的行動報答主對我們的恩典。不單只有感恩心,還要防範私欲偏情,以愛主愛人行動,超越自己。

求主「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;但救我們免於凶惡,亞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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