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2月20日常年期第七主日第1125期靈泉
[你們應當慈悲,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。(路6:36)]
本主日的福音(路6:27-38)路加蒐集了幾段有關耶穌「愛仇人」的教導,不單為初期在社會中那群弱勢、缺乏保護、遭受迫害的初期基督徒團體,也為今天基督徒的我們,如何面對攻擊我們的仇人?
耶穌教導我們「應愛你們的仇人,善待惱恨你們的人;祝福詛咒你們的人,為毀謗你們的人祈禱。」(路6:27-28)這裏的「愛」耶穌並非指一般情愛之「愛」,要求人在情感上對仇人作特別的表達,而是指出一個人當面對他人不當待遇時,即使在張力與考驗下,一個人仍需與他人平和共處,甚至放棄自己抵抗的權利(路6:29-30)。耶穌的要求並非為了息事寧人,避免更大的報復,而是具有非常深層的理由:「你們願意人怎樣對待你們,也要怎樣待人。」(路6:30)這句話從十八世紀起就被稱為基督徒倫理的「黃金規律」,是對任何報復行動最絕對的批判。基督徒的倫理觀的根源是源於天主對人的態度:「上主富於仁愛寬恕,極其慈悲,遲於發怒。衪決不會常常責問,也決不會世世憤恨。祂沒有按我們的罪惡對待我們,也沒有照我們的過犯報復我們。」(詠103:8-10)當基督徒經驗到天主不斷地寬恕,從不施以報復自己時,他們也希望其他人像天主一樣對待他們,因此他們也如此善待他人。達味就是一個例子,當體驗到上主的寬厚仁慈時,他便毅然放棄殺害眼前在追捕他的撒烏耳的機會,更為他的仇人祈禱:「願上報答各人的正義和忠誠!因為今天上主把你交在我手裏,我卻不願伸手加害上主的受傅者。」(參閱撒上26:2-25)
當然「愛仇人」並非人性的自然傾向,所以耶穌說:「如果我們只愛那愛我們的,或者只善待那善待我們的」,就毫無特殊之處。(路6:32-33)耶穌的門徒必須超越人性的層面進到更深的層次,這個要求之所以成為可能,是因為耶穌的臨在與參與;基督徒永遠不要忘記,在我們和所謂的仇人之間還存著一位第三者,一個重要的角色:耶穌基督。由於我們從耶穌(天主)領受了豐富愛與寬恕的經驗,我們才得到愛的能力,因而能掙脫「報復律」的桎梏,超脫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的惡性循環。當我們和耶穌一起走向他人時,仇人就不再是仇人,因我們都是基督內的弟兄姊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