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3日常年期第七主日第1021期靈泉
[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。(瑪5:44)]
「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」這是耶穌對門徒的訓示,也是一句經常被教外人士拿來戲謔基督徒的一句說話,以此來挑戰基督徒的行事模式。其實要了解這句話的真正意思,必須從耶穌說這句話的背景說起,不能單單抽起一句說話來解讀。
耶穌在說此話之前還向門徒提過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問題,所指的是舊約中有關懲罰暴行的法律。這些法律的設立乃是以平等的原則,使犯罪的人所受的刑罰與罪行本身相稱,訂立這樣的法規是要讓報復的人知道有某程度的限制。可是猶太人卻誤用了這條法律,為了報仇甚麼都可以做,甚至用更殘忍的手段來報復。對此,耶穌教導門徒報仇雪恨的行動並不能夠解決問題,反而會使問題越來越複雜。這讓我想到香港過去半年來的境況,究竟我們又有否把耶穌的話聽得入耳呢?耶穌除了教我們報復不能解決問題之外,還對門徒說:「不要抵抗惡人」甚至乎更說:「當愛你們的仇人」耶穌並不是叫我們盲目啞忍暴行,讓惡人得逞,而是衪不認同以惡報惡 以牙還牙的報復方式去行事。中國人的文化中也有「冤冤相報何時了」的一句話,叫我們不要互相殘殺,在暴力的漩渦中不斷沉淪下去,因為我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我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。耶穌更要我們「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。」
究竟是以牙還牙或是將另一邊臉也轉給攻擊你的人?前者是人的正常反應,某程度也符合公平的原則,但後者是耶穌留給我們的教訓,叫我們突破「公平」去達到他心中的公義標準。作為基督的追隨者,我們又會如何選擇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