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4日 第953期 靈泉

[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. (谷12:30)]

本主日的福音敘述了耶穌和一位經師的談話,這位經師問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你們的天主。」這是非常傳統的猶太思想(申6:4-5),在歷史中逐漸成為以色列民族基本的信仰,也成了猶太信仰的特質。但是,耶穌按著這特質要求人們完全獻身給天主。因此,愛天主的法律是最關鍵的一條,其他的一切法律都在這條法律中找到基礎。耶穌更引用肋19:8成為第二條重要的法律:「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說:「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」。

這位經師完全認同耶穌的話,特別強調了:「祂是唯一的,除祂以外,再沒有別的。」他認同耶穌的教導,認為愛天主和愛近人應該是一致的;他把「愛的誡命」和「一切全燔祭與犧牲」對比起來,使我們看到人必須做到愛天主和愛人,才能真正實現天主的旨意。

整個以色列歷史啟示我們,我們的一切都來自天主的愛,因此我們和天主來往的正確態度就是愛祂在萬有之上。這種愛不在於口頭宣示信仰或奉獻;愛天主的表現在於整個內心歸向天主,用理智贊同,同時按著個人的力量,將自己所經驗的天主的愛透過愛近人的行動實現於生活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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