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8月4日常年期第十八主日靈泉
[你所備置的,將歸誰呢?(路12:20)]
今天的福音講述耶穌警告跟隨自己的人,切勿醉心於世物。真正的生命不在於豐盛的財帛,金錢不能買人的不死,也不能帶給人真正的幸福,唯有信靠上主才能給人不死的生命。相反,財富還會給人帶來煩惱和憂慮,富人的美夢,到最後總被掌生死大權的上主打破,因為人到最後,只能夠赤裸裸地面對天主的審判。
大家還記得舊約第十誡「毋貪他人財物」是勸勉人不要貪心,克制對地上財富的過度佔有慾,或無節制地貪婪權勢。這構成與第七誡有關偷竊、搶奪、欺詐之根由,並擴展到第九誡有關肉身的貪慾,因為眼目的貪慾,引誘人犯第五誡所禁止的暴力和不義。第十誡還禁止人以不義來損害近人財物,並要求人消除內心的嫉妒。法律和恩寵的救恩計劃務要使人放棄貪婪和嫉妒,並克服一切物質的誘惑,導向至善。跟隨基督的人必須克服這些障礙,把肉身和私慾偏情釘在十字架上,並隨從聖神的引導過聖善的生活。作為基督徒,更應認清人生命的終極關懷以及存在的終極意義,不能以富貴為人生終極目標,不以驕傲去追求地上權勢,而是作神貧的人去尋求天國。羅馬哲學家辛尼加(Seneca)曾說:「安排自己餘年的人,何其昏愚!我們連明天都不能支配。」(訓2:18-19; 雅4:13-15)。路12:21提醒我們應按天主的旨意,善用世上的財物,行善立功,憐憫窮困,就是在天上積蓄財寶,在天主前做一個富人(弟前6:17-19)。
天主聖神,求你降臨,開啟和轉化我們的心目和意志,使我們活出第十誡的精神,死於罪惡和私慾,活於基督賜予的新生命。
亞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