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0月31日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第1109期靈泉

 

2021年10月31日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第1109期靈泉

[你應當全心愛上主,並愛近人如自己。]

這個主日的福音向我們提出一個很好的信仰問題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所謂「第一條」,指的就是最重要的一條。

小時候,父母為了我們的好處,在教導我們時,總會提醒我們很多必須要做的和一些不要做的;但是,若果我們問父母那一樣是最重要,相信不同的父母或許會有不同的答案吧!

在信仰生活中,神父和身邊的前輩都會提示我們,亦通常都會引用這段聖經。耶穌所答的就是:「第一條是: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、我們的天主,是唯一的天主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,愛上主、你的天主。第二條是: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再沒有別的誡命,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

不是第一條嗎?為什麼要說第二條?愛天主不就已經足夠嗎?為何耶穌要提出第二條?愛天主不愛人,又有什麼不妥?

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(瑪5:17)既然耶穌是來成全法律,他自然熟識以色列人的想法,但耶穌也是來成全法律,那麽祂便要進一步指出:如果愛天主,自然會愛人,愛人就是愛天主。

我們在日常生活裏,如果只是每個星期日到教堂參與彌撒,而不在每天都主動去愛身邊的人,活出基督徒的身份,結果就如經師所說的,我們只是獻上「全燔祭」,而最大的法律卻要求我們要超越獻上全燔祭,而是「愛近人如自己」,不要只說不做。

守十戒對以色列人來說,也許足夠,但對基督徒來說,愛天主並不上於在主日參與彌撒禮儀,也要求我們每天愛我們的近人。誰是我們的近人?慈善的撒瑪黎亞人的故事,已經教曉我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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