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9月26日常年期二十六主日第1104期靈泉
[誰不反對我們,就是傾向我們。(谷9:40)]
今天的福音中,耶穌提到我們凡「因我的名字」而作的事,都為耶穌和天父所喜悅,因為誰以耶穌的名字施行聖蹟,必是承認耶穌的威權與能力,決不能反對耶穌。
此外,凡因基督的原故對宗徒或信友施捨小惠,若是出於超性的動機,即使只是一杯涼水,也必得偌大的賞報。相反,凡因他所行的惡行或腐敗的體制樹立壞榜樣,引誘、促使或慫恿一個信仰基督的人,尤其是一個小孩犯罪和作惡跌倒,導致小兄弟屬靈的喪亡,這自然是開罪衪自己,必受不堪設想的永罰,就像繫磨石在他頸上沉在海的深處,這是古時中東一帶處治罪大惡極的犯人所用的一種極其羞辱的刑罰,讓人再無法浮上來享死後哀榮。
耶穌教導我們,凡隨從衪的人,不但應躲避引誘別人犯罪的行為,並且還應準備犧牲,包括自己所珍愛的東西,如「眼」、「手」,以免使自己陷於罪惡,並保存永遠有價值的事物,因為「超性的生命」和「天國」才是基督徒真正的酬報。
各位兄弟姊妹,我們只有以自由選擇愛天主,才能與衪契合。惱恨並殺害他人、漠視近人,就是拒絕接受天主的愛;不願援助貧窮弱小者,就是與主分離。這種排除自我與天主共融的境況稱為「地獄」。耶穌屢次談到地獄不滅的火,其苦痛在於與天主遠分離,不能獲享人一生渴求的永生和福樂。那些固執不信、從不痛悔己過,甚至故意以惡行拒絕天主的人,就是使靈魂與肉身陷於地獄的喪亡裡。教會聲明地獄永久存在,旨在呼籲人皈依遵從主的勸告,並時常警醒,好能終生平安度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