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9月10日常年期二十三主日第1206期靈泉

 

2023年9月10日常年期二十三主日第1026期靈泉

[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集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(瑪18:15)]

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」(瑪18:15)

今日瑪竇福音明確指出教會成員之間的相處之道。若你看到有弟兄姊妹跌倒時,或互相有衝突時,應彼此規勸、寬恕及和解。它告訴我們,在教會內,若你認識的弟兄姊妹得罪了你或有缺失時,你需要私下引導他,以適當方法規勸他,這樣,本著對他的仁愛,你為你所關懷的人便帶來轉變的機會。

若果弟兄姊妹未能聽從你私下的勸勉,可以多找一至二人,讓他認真面對問題,也提供多一個角度讓他去思考問題。假設到最後,他也不悔改,教會也有治理、促進成員共融及維護團體紀律的權柄。教會的權柄是以服務教義和倫理裁決為基礎,從而禁止/束縛人的某些行為;或予以接納/釋放人,幫助人從困難的錯誤中走出來,重回耶穌的懷抱。

耶穌的管教是為人帶來生命的成全。我們都曾犯錯,但耶穌總是選擇包容我們的錯誤,又為我們背起沉重的十字架,使我們藉著悔改,能再次來到天主面前。所以,瑪竇也提醒我們,只要有兩三人一起祈禱,耶穌基督就在我們當中,聽我們的祈禱,祂使我們內心充滿愛的力量,讓我們遇上衝突時,能更有力量去面對衝突並得以化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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