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0月25日常年期第三十主日第1056期靈泉
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,愛上主、你的天主。』(瑪:22:37)
今日的福音中,記載了一位法學士,以不純淨的動機試探耶穌:「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對於這個問題,耶穌引用了法學士熟悉的《申命紀》6章4至5節:「以色列!你要聽:上主我們的天主,是唯一的天主。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」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接著,耶穌又引用了《肋未紀》19章18節來說第二條同樣重要的誡命:「不可復仇,對你本國人,不可心懷怨恨,但應愛人如已:我是上主。」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
由此可見,耶穌指出了人要守法律,最重要的是法律的精神──愛,而不單是死守法律的條文。祂的教導提供了一個框架,來判斷我們所有的行動和決定是否出於愛天主和愛近人。或許我們應該時常問自己:「我的行動和決定是向天主或近人顯示愛嗎?」
要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天主,是什麼意思呢?當你心中愛天主時,你會想念祂,聽祂的話語,向祂訴說你心中的一切;並拒絕一切阻礙你與祂的事物,來顯示你對天主的愛!那麼,你又如何愛人如已呢?一位天主教作家湯瑪斯‧默頓曾寫過:「潔淨、無私的愛不是靠它得到了什麼,而是靠它付出了什麼。它通過為他人傾注自己而增加,通過自我犧牲而成長,通過拋棄自己而變得強大。」這可說是死於自我的愛,為所愛的人帶來幸福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要多向天主祈禱,讓天主無條件的愛充盈我們的心思念慮,拋開我們的私慾偏情,或許這樣做,有助我們植根在主的愛內,以祂的愛去愛近人,如愛我自己。